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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青少年宫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3-11-06 点击:


济宁市青少年宫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青少年宫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青少年宫
住   所:  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文化学习交流以及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承担团市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郭利群
经费来源:  财政差额补贴
开办资金: 1756.63万元
举办单位:  共青团济宁市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493950011P
二、济宁市青少年宫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我单位在团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借助孔孟之乡地理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青少年体验教育活动。
 二、继续承办各类考级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和技艺水平。
 三、通过参加和举办各类比赛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学习交流中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四、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团市委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推进,多方协调,加快青少年宫新址改造工程建设。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和教学水平。
 七、加强宣传,继续扩大青少年宫在青少年校外教育领域里的影响力。
 八、取得的主要效益。青少年宫参加、举办、承办各种活动30多个,参加活动学员13000多人次,50000多名学员通过了音乐、舞蹈、器乐、美术、围棋等类别的考级。获各种比赛奖项300个,多名专业教师分别获得金牌指导教师、优秀辅导教师、最佳导演奖,市青少年宫多次获优秀组织奖。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1、已建青少年宫的人员队伍相对弱小,致使覆盖面不够广泛。2、与学校联系有待加强,利用节假日和中心活动,组织协调好青少年宫内外的文艺、科技、美术等各种表演、竞赛及大型活动。3、工作面有待进一步扩宽,需加大同社会资源的联合、优化配置,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合适的发展模式。整改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对校外教育的有关要求,继续发展自身的优势,努力创造条件,使我宫开展的培训项目逐渐增多,真正满足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教育服务水平,让少年儿童真正享受到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实现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济宁市青少年宫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青少年宫,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共青团济宁市委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组织青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整体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文化学习交流以及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
(二)承担团市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支部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宫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聘任中层干部。
(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教研部、财务部、艺术活动部、科体活动部和阵地活动部等六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事业收入。
第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济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宫党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济宁市青少年宫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青少年宫
内设机构:办公室 教研部 财务部 艺术活动部 科体活动部 阵地活动部
编制人数:25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郭利群    郭   文    李   萍    赵广建     杜   平    

夏成美    金   红    张晓征    马慧莉    胡文博    

陈乐乐    王   涛    陈   曦    申   芬     李新媛    

杜   晨    郑爱清    王   力    周佑君    黄令法    

李玉芹    张烁硕    赵   涵    周宗强    顾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