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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属青少年宫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31 点击: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少 工 委                


中青联发 也2017页 26 号

关于印发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团属青少年宫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少工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 《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 《少先队改革方案》 的工作部署, 我们制定了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属青少年宫管理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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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团属青少年宫管理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根据 《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 《少先队改革方案》 的工作部署,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保持和增强团属青少年宫工作政治性、 先进性、 群众性的工作目标, 更好发挥团属青少年宫教育、 引导、 凝聚、 服务广大青少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属青少年宫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不忘初心, 牢牢把握团属青少年宫的宗旨任务
团属青少年宫包括各级共青团组织管理的青少年宫、 少年宫、 青少年活动中心、 青少年活动营地、 青年宫 (青年之家)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专属场所, 是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 是青少年成长成才、 全面发展的学校, 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推进素质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 是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实践教育和社会教育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是共青团、 少先队组织直接服务青少年的工作平台, 在团的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团的改革进程中担负重要任务, 在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理想信念、 培养法治意识、发展兴趣爱好、 促进体质健康、 增强创新精神、 提高科学素质和实践能力、 锤炼道德品质、 践行社会责任、 实现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要突出政治性、 先进性、 群众性, 把准政治方向, 牢记宗旨使命, 强化公益属性,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 坚定不移地把新时代中国青少年宫事业推向前进。
    1.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面向全体青少年、 面向校内外、 面向未来, 通过发挥教育服务功能,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引导青少年听党话、 跟党走, 自觉学习党史、 团史、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发挥好党团队衔接组织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功能,主动为基层共青团、 少先队组织和大、 中、 小学校服务。
    2. 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引领, 积极引导广大少年儿童 “从小学习做人, 从小学习立志, 从小学习创造冶, 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 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 以发展素质教育为方向, 以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强化教育引导、 实践养成, 通过特色鲜明的校外活动及课程体系, 广泛开展思想道德、 文艺体育、 科学技术普及、 劳动与社会实践、 夏冬令营、 游戏娱乐等各类活动, 服务引导广大青少年快乐生活、 全面发展、 健康成长。 不开展与学校教育重复的各种补习类培训。 团属青少年宫与境外组织和机构合作须遵守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程序。 团属青少年宫一律不得开展和参与与宗教有关的任何活动。
     3. 积极承接与青少年成长成才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共青团和少先队直接联系和服务青少年的工作, 积极发挥共青团服务和引领青少年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功能, 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要, 主动为校外活动提供载体, 切实建设少先队校外阵地, 深入服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各类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外实践活动。 积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 尽力整合资源, 直接开展服务。
    4. 大力加强与宣传、 文化、 教育、 体育以及工会、 妇联、科协等部门的联系, 增强工作协同, 整合社会资源, 积极推动与博物馆、 图书馆、 文化馆、 美术馆、 科技馆、 体育场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具备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和社会教育功能的场所共享教育资源。
    5. 积极改革创新, 着力探索实践, 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功能, 促进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的融合。 广泛组织本地区青少年实践教育和社会教育相关活动、 课程与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带动校外活动机构开展教研活动。 主动为其他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促进青少年宫系统和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 社会教育活动实现规范发展。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一步突出和丰富实践育人方式。 积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推进 “红领巾小社团冶 等青少年校外社团建设, 主动服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加大网络产品供给,推动数字青少年宫应用和发展, 探索建设 “智慧青少年宫冶, 充分运用互联网、 移动终端等新媒体为广大青少年服务。
    7. 结合青少年特点, 积极开展满足青少年成长和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 打造品牌项目。 在相关场所空间的规划设计和使用过程中, 注意成年人活动空间与未成年人活动空间的有效区分、隔离, 切实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适应需求, 切实加强青少年宫阵地建设
    8. 支持省级团委争取和创造条件设立省级青少年宫, 加强对区域内各级各类青少年宫的工作引领, 在地市级行政区设立地(市、 州、 盟) 级青少年宫。 支持各团县 (市、 区、 旗) 委在县级行政区建设青少年宫, 在青少年相对集中的乡镇、 街道、 社区等建立日常性校外活动阵地。 鼓励各级团组织联合社会机构建设青少年活动营地等活动场所。 主动争取和运用当地已有各类党群活动阵地开展工作。
    9. 青少年宫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遵循布局合理、 规模适当、 经济实用、 功能配套的原则。 青少年宫的设计和建设, 应当符合实
用、 安全、 科学、 美观、 环保、 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10. 青少年宫拆迁, 要依法坚持先建后拆、 拆旧建新、 拆小建大。 迁建的青少年宫选址应充分考虑到青少年特别是少年儿童参加学习、 活动的方便。 严格控制、 尽可能避免将市中心区域内的青少年宫迁建到中心区域外。 青少年宫迁建期间, 要争取工作不停、 活动不断。
    11. 以建设青少年宫名义立项的, 不得擅自更改名称、 使用性质和用途。 青少年宫不得出租或变相出租, 不得用于与青少年宫宗旨和任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三、 深化改革, 创新加强团属青少年宫的分类管理和机制建设
    12. 各地团属青少宫的管理职责由相应的团组织履行。 各级团组织要将青少年宫的建设管理纳入工作部署和考核范畴, 做好检查考核, 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专项督查。 统筹资源配置, 协调安排好争取教育等行政部门支持。 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省级、 市级、 县级青少年宫协会建设, 重视和支持青少年宫协会积极发挥作用, 推进省、 市、 县级青少年宫统筹均衡发展。
     13.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属青少年宫的分类管理, 对于明确定位公益类的青少年宫, 要突出公益性, 强调规范性, 体现约束性, 必须聚焦青少年宫该做的事情, 紧紧围绕思想品德塑造这一根本任务, 发挥好实践育人的功能。 对于不具备公益服务条件的青少年宫, 不能大包大揽搞挂名挂靠, 要抓住契机深化改革,推动其走上市场化、 社会化运行轨道。 主管团组织应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相应的人员、 财政保障政策, 对青少年宫分类推进改革, 分类加强管理。 公益一类、 公益二类的青少年宫, 要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积极探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运行模式, 切实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少年儿童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4. 主管团组织应依法依规规范青少年宫的对外合作行为,给予青少年宫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并建立必要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依据当地人事、 财政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严格规范青少年宫的人、 财、 物和场所使用, 切实保护青少年宫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5. 青少年宫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 以照顾青少年特点和利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服务青少年迫切需求、 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 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支持和推动青少年宫积极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
     16. 各级青少年宫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 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与岗位。 青少年宫须设专职主任,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青少年宫主任应有明确的任期和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青少年宫主任作为青少年宫的法定代表人, 应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能。 新任青少年宫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17. 青少年宫实行聘任制, 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 70% 。 青少年宫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专长。 从事青少年宫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 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青少年宫要制定在职人员的专业发展规划, 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在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活福利待遇。
    18. 注重加强教师 (辅导员) 的师德师风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把教师 (辅导员) 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年度考核、 职称评审、 岗位聘用、 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19. 青少年宫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教育、 文化、 体育、 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系列职称评定范围。积极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对积极参与共青团开展的扶贫支教、 关爱困难青少年等工作的教师, 应将参与上述工作的时间纳入其基层服务年限。
     20. 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青少年宫必须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生命第一冶 的意识, 切实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和教育,配齐安防人员和器材, 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 在组织开展青少年聚集性活动或夏 (冬) 令营活动时, 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 事故处理、 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 实施分级备案制度, 做到层层落实、 责任到人、 万无一失。
     21. 高度重视互联网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和舆情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切实抓好对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遵循互联网开放性、 平等性、 互动性、 即时性的特点, 秉持融平等、 分享、 协作的理念,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 云计算、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网络信息技术, 对青少年宫系统传统的工作思路、 方式和习惯进行创新性变革, 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扩大服务范围、 增强服务效果。
     22. 各级共青团、 少先队组织开展表彰, 应考虑在青少年宫事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 从严从实, 不断加强青少年宫自身建设
     23.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持续强化 “ 四个意识"和 “ 四个自信", 推动青少年宫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 切实履行好 “一岗双责冶,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落实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4. 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揽, 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宫干部职工旗帜鲜明地讲政治,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 推动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党政大局和共青团重点项目, 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少年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冶 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勤奋学习、 全面发展。 持续推进青少年宫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调动和统筹好专、 兼职工作者、 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社工和志愿者的积极性。
     25. 深入落实 “从严治团冶 要求, 提升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 不断保持和增强青少年宫团组织的政治性、 先进性、群众性, 持续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 以立足岗位的工作实绩, 扎实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 促进青少年宫事业实现新发展。
     26.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要拓展思路、 转变定位, 超越团属、非团属的界限, 建好用好全国性协会这一重要的平台资源, 面向全国各类青少年宫类机构开展工作, 吸引一批聚焦主责主业、 管理运行规范、 功能作用突出的机构, 履行好标准制定、 行为规范、 资源整合、 服务提供等职责, 以开放性思维、 社会化模式、专业化手段大力促进青少年实践教育、 社会教育, 增强组织动员能力。
各级共青团组织可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各级共青团组织参与管理的相关校外机构, 可参照本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已经发布的文件和相关制度中,
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 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