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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11 点击:

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爱卫办,济宁高新区及太白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山东—济宁行动方案(2014-2016)》(济政办字〔201415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健康校园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意见》(鲁卫疾控发〔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健康校园行动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412号)要求,指导学校成立健康校园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健康校园建设。要按照《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健康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拟申报学校对照标准先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请于4月底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局进行评审。县级学校请先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教育局,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教育局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局,市级学校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市级评审,并将遴选得分在80分以上的学校推荐上报省级评审。经省级评审验收,符合“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标准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爱卫办命名并通报表彰;具备条件的,推荐申报世界卫生组织健康促进学校奖牌。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体 育 局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鲁卫疾控发〔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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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学生体质健康

               工作的意见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鲁政办字〔201468号),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爱卫办现就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目标要求 

    中小学时期是学生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仅事关人才培养质量,也是全人群健康的基础。2013年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统计结果显示,13-15岁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为70.94%6-18岁中小学生肥胖率达到19.43%12岁年龄组患龋率为33.4%,肺活量等体能指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学校卫生和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中小学生肥胖、近视、龋齿、营养不良等发生率明显下降,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学生体质得到全面增强。各地要从关心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健康意识,扎实推进健康校园建设,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和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网络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是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体检能够及早发现影响中小学生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的突出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严格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制度,严把体检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参检率和建档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根据需要细化和调整健康体检项目。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体检结果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论。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和利用,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为基础,结合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中小学生体质监测与预警机制,动态掌握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状况,对体质指标异常的地区和学校,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学校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学校公共卫生诊断,明确本校学校卫生、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三、科学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综合干预

   (一)开展“吃动平衡 健康体重”中小学生肥胖和超重干预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吃动平衡 健康体重”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体重知识,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饮食和运动习惯。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小饭桌等学生集中供餐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推广营养带量食谱,科学控制食物总热量。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试点对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公共营养师资格培训与考核。实行分类干预,对体重正常的中小学生,制定科学的营养和健康指导处方,防止超重、肥胖的发生;对超重或者肥胖的中小学生,要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及时向家长反馈相关信息,取得家庭的同意和配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制定个体化干预方案,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对高危个体的干预工作。 

   (二)大力推动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建立完善融合多专业、多层次、多环节、多阶段于一体的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干预模式,努力实现“治假、防真、控加深”的防治目标。大力开展眼视光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提高学生、家长预防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视力低下筛查,由中小学生体检机构和各级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根据工作程序和任务,按照青少年视力低下三级筛查技术标准,对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建立学生视觉健康档案和数据库,由各级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对筛查出的视力低下患者进行个性化诊断并提供治疗干预方案。

   (三)深入实施“健康山东 微笑少年”中小学生口腔疾病综合防治项目。各地卫生、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进一步做好学校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1411号)文件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健康山东 微笑少年”为主题的学校口腔健康教育和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使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所有中小学校,普及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和正确刷牙方法,早期发现口腔疾病并采取预防措施,改善中小学生口腔健康状况。开展口腔健康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口腔专业人员对辖区中小学生进行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并给予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提出预防和治疗建议。根据口腔检查结果,筛选有适应证的对象,征求家长意见后,对自愿接受的幼儿和学生根据情况采取窝沟封闭、滴涂氟保护漆、预防性充填等预防和治疗措施。做好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预防性服务。

   (四)大力推动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要开足开好体育课,积极探索体育课程改革与实践,激发学生学习体育技能的兴趣。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行每天早操、晨跑等早锻炼活动和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效果明显的运动项目,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建设,组织各种体育项目兴趣组织,营造浓厚的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氛围。在全省逐步实施中小学普及游泳运动“全覆盖”计划,推广“足球进校园”活动,举办青少年健康减肥夏令营和阳光体育节等活动,多种方式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发展。

   (五)建立学校、家庭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健康教育教学课时安排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如遇雨(雪)或高温(严寒)等不适宜户外体育教学的天气时,可安排健康教育课。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对无法在《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中渗透的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安全教育等地方课程的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指导中小学校定期开展家庭参与式健康主题活动,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健康知识,对家长进行合理膳食、采光照明、正确用眼、口腔卫生、科学运动等健康教育,督促中小学生居家生活期间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四、开展健康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健康校园行动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412号)要求,指导学校成立健康校园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健康校园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爱卫办制定了《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健康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由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组织卫生、体育、教育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省级评审验收,对达到“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标准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爱卫办命名并通报表彰;具备条件的,推荐申报世界卫生组织健康促进学校奖牌。

    五、加强领导,提升学校卫生和体育工作保障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爱卫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解决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中小学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进行改造,为学生营造标准的用眼环境;要加强学校保健医生、体育与健康课师资的配备与培训,提高师资素质。体育部门要协调、引导社会体育团体参与青少年体育发展体系,推动青少年户外营地建设,拓宽青少年体育健身路径。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卫生资源,大力推进市、县两级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口腔疾病防治网络,推广青少年视力低下和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学校爱国卫生组织的作用,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建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的各项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标准和评审办法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21

  

附件 

          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标准和评审办法 

                            (试行)

 

    一、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申报与评审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参照实施。 

    二、申报评审程序与方法

   (一)自评与申报。申报学校对照标准进行自评,报各市进行评审。各市按照得分排名,遴选得分在80分以上的学校申请省级评审。各市于每年6月底前将拟申报学校的《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省教育厅。申报学校将在山东省健康校园行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通过材料审查的进入现场调研和技术审查。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体育局、爱卫办遴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承担调研和技术审查工作。

   (三)命名与表彰。省级评审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并通报表彰。 

    三、动态管理 

    已命名的 “山东省健康示范学校”每三年按照标准复审一次,对达不到标准的学校,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命名。 

山东省健康校园行动官方网站:http://www.sdtwyjy.org/jk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