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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动形成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系统化格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点击: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动形成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系统化格局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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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形成共青团新媒体
和文化工作系统化格局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面对时代发展和青年变化,积极有效地运用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团的工作,是共青团更好地融入青年、融入社会,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为落实团中央书记处要求,推动各省级团委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形成新媒体和文化工作较为完整的、系统化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全团引导青年工作由“内容供应”向“产品供应”全面转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省级团委在具有普遍性的新媒体和文化载体运用上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作格局;地市级团委在运用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若干方面取得有亮点的工作突破;县级团委形成借助新媒体和文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若干活动项目。

  二、工作安排

  1.网站建设

  省级团委要普遍建成面向青年、融入青年的网站。地市级、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建成团的工作网站或青年网站。

  2.手机媒体

  省级团委要普遍建成面向青年或团干部的手机报平台。鼓励和支持地市级、县级团的领导机关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手机报或手机短信群发平台。

  3.微博

  省级、地市级、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在中国青年网或新浪、腾讯等微博业务影响较大的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并且每年依托团组织官方微博组织开展3次以上话题讨论。

  4.新媒体活动

  省级团委要在配合开展全团性新媒体活动的同时,围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每年举办3次以上主题鲜明、在本区域青少年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新媒体活动(不含第3项中的微博话题讨论)。地市级、县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在本区域青少年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新媒体活动。

  5.推动建设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基层新媒体阵地

  省级团委要切实推动本区域广大基层团组织建设即时通信群组、社交网站主页、论坛、短信群发平台等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新媒体阵地。每年就此进行集中指导、推动、培训的工作或活动项目不少于2次。

  6.电视栏目

  省级团委要积极与在本区域青少年中具有广泛影响的电视台开展项目合作,联合主办1档以上面向青少年群体的长期、固定栏目。地市级、县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积极与本区域电视台合作,争取联合推出面向青少年的电视节目。

  7.文化产品创作

  省级团委要积极与有影响力的动漫、影视、音像、游戏制作公司和图书出版社开展合作,联合推出一批符合青少年特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合理体现共青团标识的动漫、影视、歌曲、图书、游戏等各类青少年文化产品。有条件的地市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争取在联合社会力量创作推出文化产品方面取得突破。

  8.文化产品推介

  省级团委要借助团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在本区域定期征集、发布并向青少年积极推介一批符合青少年特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动漫、影视、歌曲、图书、游戏等类别青少年文化产品。

  9.文化活动

  省级、地市级、县级团的领导机关每年要在本区域开展2次以上主题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文化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团委要将本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的工作推动纪念建团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要参照团中央工作要求,对本区域地市级、县级团组织的新媒体和文化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各省级团委要按照工作安排中的任务要求,巩固较强的工作项目,迅速补齐工作薄弱环节,形成新媒体和文化工作的系统化推进格局。团中央将及时了解督导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彤 吕通义
  联系电话:01085212906 85212094
  电子邮箱:tzyxcbwtc@sina.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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